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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沒登記執行是否有效的

股權變更沒登記執行是否有效的
股權變更沒登記執行是否有效的
股權變更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對抗第三人。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