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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的處罰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的處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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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一)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八種醉駕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