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財政所挪用公款領導追責

財政所挪用公款領導追責
挪用公款有追責時效嗎
有,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期5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10年)。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期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