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所挪用公款領導追責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6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挪用公款有追責時效嗎有,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訴期5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10年)。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追訴期15年)。 TAG標籤:挪用公款 財政 領導 刑事犯罪辯護 追責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