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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稅務強制執行程序

如何執行稅務強制執行程序
稅務強制執行程序
稅務強制執行的業務流程:管理科(科員→科長)→政策法規科(科員→科長)→分管局長→政策法規科→各管理科室。工作程序如下:

1、各管理科室管理員在稅收徵管中發現需強制執行的情況,填寫《工作聯繫單》,交科長簽字同意後一日內遞交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

2、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提請局長批准後,政策法規科立即返管理科執行。

3、扣押查封過期限後,納稅人仍然未如期繳納稅款,由管理員提請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做《拍賣(查封扣押)物品申請審批表》、《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提請局長批准後,政策法規科返管理科執行。

4、管理科執行凍結存款和對扣押查封拍賣抵繳稅款時,應2人以上一起執行,按《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處理,凍結存款後應有送達回證或銀行蓋章回單,拍賣應委託合法證照齊全的拍賣行公開處理。

5、扣繳稅款和拍賣物品由管理科執行,政策法規科進行業務指導。

6、相關時限

以上就是稅務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