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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集資詐騙的錢有追訴期嗎

被集資詐騙的錢有追訴期嗎
集資詐騙追訴標準如何規定的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的行爲。


行爲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