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遺棄武器裝備罪既遂的定罪量刑加重處罰事由。犯遺棄武器裝備罪而遺棄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重要武器裝備,是指部隊的主要武器裝備和其他在作戰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裝備。這裏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指揮人員帶頭遺棄的;煽動他人遺棄的;戰時遺棄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TAG標籤:量刑 武器裝備 刑事自訴 刑事辯護 遺棄 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