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複覈以一次爲限;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未撤銷原認定書,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透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採納或拒絕採信,並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TAG標籤:不服 責任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