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插手民事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安機關扣押手機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TAG標籤:公安機關 民事糾紛 刑事處罰辯護 插手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