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推廣員判幾年
1、遊戲推廣員是指透過遊戲內推廣、好友推廣、網絡推廣、網吧推廣等方式推廣網絡遊戲,根據業務量來獲得一定的收入或者分成的一種銷售行爲。
正規網站的遊戲推廣員不算違法。
2、遊戲推廣員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開設賭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