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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留置權的主體爲債權人:留置權的主體爲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行紀合同等債權人
(2)留置的標的物爲債務人的財產:留置的標的物必須是債務人所有的動產、留置的標的物不是債務所有的動產的,須符合留置權善意取得。
(3)留置財產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適用留置、有價證券是否可以留置沒有明確規定。
(4)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佔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輔助間接佔有、單純的持有不是佔有不能成立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