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7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留置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1)留置權的主體爲債權人:留置權的主體爲保管合同運輸合同承攬合同行紀合同等債權人(2)留置的標的物爲債務人的財產:留置的標的物必須是債務人所有的動產、留置的標的物不是債務所有的動產的,須符合留置權善意取得。(3)留置財產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適用留置、有價證券是否可以留置沒有明確規定。(4)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佔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輔助間接佔有、單純的持有不是佔有不能成立留置權 TAG標籤:留置權 抵押擔保 債權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