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四十五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一項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TAG標籤:交通法規 交通 第四十五 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