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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簽字放棄繼承權

被騙簽字放棄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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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繼承人服役不能簽字怎麼辦

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代替自己簽字放棄繼承,有放棄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協議,有繼承人持有公證書去辦理繼承過戶,不算做放棄繼承,在做公證放棄繼承權,需要所有死者和法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如果沒有去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協議,爹媽)一起都本地公證處,子女,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公證。本人不來,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