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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建築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民法典中建築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民法典中建築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建築工程經過招投標並經備案的正式合同稱爲“陽合同”,實際履行的合同爲“陰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以中標合同(陽合同)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以中標合同(陽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