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挪用公款100萬免於刑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挪用公款60萬如何免於刑罰如果積極退贓,自首並且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能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TAG標籤:職務類犯罪辯護 免於 刑事辯護 刑罰 挪用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