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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人具有過錯

侵權行爲人具有過錯
行爲人有過錯

行爲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發生的,就是具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過失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於發生了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後果。


在通常情況下,利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多是故意的,因爲侵權人都是想以此來達到貶低他人人格,損害讓人名譽的目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還存在一種屬於“不明真相”的過失。例如上面所舉案例的中的第一例,當侵權人不符合實際的消息投書報社時,編輯由於沒有深入實際進行調查而信以爲真,登報擴散了這種消息,也應認爲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只不過是一種過失行爲。根據民法理論中的過錯責任原則,過失同樣應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訴,侵害名譽權構成要件應該包括:已經發生損害的事實、損害行爲已經違法、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有關聯、侵權人有過錯。當您的名譽權已經被髮生侵害時,可尋求專業的律師爲您提起有關的侵權訴訟,保護您的名譽,維護您的合法利益。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識,歡迎您直接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獲得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