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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什麼材料

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什麼材料
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什麼材料
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交的材料有: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產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
申辦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提出申請,並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抵押登記申請表》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爲個人的,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明號碼、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稱;
(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權屬;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擔保的範圍;
(七)抵押物屬再次抵押的,應載明再次抵押的情況;
(八)申請抵押登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