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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先推銷售的行爲如何定性

未審先推銷售的行爲如何定性
未審先推銷售的行爲如何定性
1、未審先推銷售種子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的,不得發佈廣告、推廣、銷售。
應當審定的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透過的,不得作爲良種推廣、銷售,但生產確需使用的,應當經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
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發佈廣告、推廣,不得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