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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時間定義

累犯的時間定義

我國刑法有關於累犯的規定,那麼什麼是累犯,以及累犯的分類,大家瞭解嗎?不瞭解的話,沒關係,下面就跟隨我們本站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累犯的定義以及累犯的分類是什麼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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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累犯的時間定義是多久啊?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以上是對累犯的時間定義是多久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