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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追徵期

關稅追徵期
關稅的追徵期是多長時間

關稅的追徵期是20年。現在的稅收法律規定有了一些變化。如減輕納稅人負擔方面,對於偷稅、抗稅、騙稅等,其法律追訴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現行稅收徵管法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但,“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騙稅的,其法律追徵期沒有任何限制。


另外,“申報確認”爲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稅收徵管流程。熊偉表示,這跟目前稅收徵管流程中的“納稅評估”比較類似。因爲納稅評估,很多內容屬於稅務機關內部的管理,而“申報確認”是納稅人“納稅申報”後一個正常的程序,即當納稅人遞交相關材料後,稅務機關需要告知納稅人,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爭議也仍然存在。如業內爭論多年的現行徵管法中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即只有先納稅,才能申請行政複議;複議不服者,才能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