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收購兼併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7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商業銀行10、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億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億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5千萬元,且爲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TAG標籤:收購 兼併 商業銀行 兼併收購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