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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的專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申請中的專利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不正當搶注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1、如果有證據證明商標申請人在申請之前有接觸或者能夠接觸在先使用人的商標,則可推定申請人具有搶注惡意,可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法》(13年修改版)亦有這方面規定)。即在先使用人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爲由申請撤銷(宣告無效)。


2、如果無證據證明申請人具有惡意,若在先使用人對商標具有版權的(特別是圖形商標),可依據在先權利進行維權。


即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進而依據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進行異議、申請撤銷。


3、如果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標未取得其他權利,則應當停止使用該商標,以免構成侵權。


關於商標權的相關法律制度當中也是要先保護優先申請註冊成功的商標,但是先註冊成功的商標也必須要保證,並不是搶注得來的。國家對於商標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在法律保護期限內的商標一般不會被他人搶注,剛發現被搶注以後要關注的不是能不能繼續使用了,而是抓緊時間瞭解一下搶注商標的維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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