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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條件
怎樣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寫好起訴狀並準備一個副本,連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立案庭,法院會在7天內決定是否受理你們的案子,一旦接受,會在6個月內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至於是否判你們離婚,要看你提供的理由與證據是否充分,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一、離婚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訴訟費用: 每件案子10-50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的,如在1萬元以下不另收費,如果在1萬元以上,超過部分另外加收1%費用。其它還有一些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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