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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檢測不合格的處罰

產品質量檢測不合格的處罰
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處罰
  一、是一般的質量問題還是嚴重的質量問題。有嚴重質量問題是指:

(1)產品質量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標準的。

(2)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產品的。

  

(3)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

(4)失效、變質的。

(5)僞造產品產的,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僞造或者冒用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除上述問題之外的,屬於一般質量問題。

  對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是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如安全防護、安全喂入不合格等),應按照嚴重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罰;對於警示標誌不合格,如有警示標誌,但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應按一般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罰,或限期改正。

    

三、在產品檢查的後處理過程中還應體現執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慮產品生產企業對國家標準的理解能力和企業的技術人員素質,應本着提高產品質量,讓生產企業吸取教訓,以教育爲主。

  產品檢查的目的是爲了提高產品質量,加強質量管理,不是爲了處罰而進行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