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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約定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借條約定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款合同未約定律師費是怎麼收取的,有什麼標準

關於借款合同未約定律師費的回答爲(一)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 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