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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和代表人訴訟

公益訴訟和代表人訴訟
什麼是集團訴訟和代表人訴訟

集團訴訟又稱“代表人訴訟”,是共同訴訟的一種特殊形式指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全體相同權益人進行訴訟,法院判決效力及於全體相同權益人的訴訟作用在於同時解決當事人一方爲一個龐大集團的訴訟,簡化程序,避免在同類問題上作出相矛盾的判決,保護處於相同情況的衆多受害入的權益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遇有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情況時,可以由代表人訴訟訴訟代表人可由當事人推選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數爲3至5人如果人數衆多的當事人一方不確定,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及訴訟請求, 通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登記人民法院的判決對末參加訴訟的受害人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