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構成強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65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爲原則上女方不能因爲其"不知情"而不用歸還婚姻期間男方的債務,但如果妻子能舉證證明兩種情況時,應判決由丈夫一人償還,即:一是妻子能舉證證明此債務是丈夫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爲丈夫的個人債務的二是妻子能舉證證明他夫妻之間有關於婚後財富各自所有的書面約定、而且這個約定債權人在歸還時就已經知道的 TAG標籤:婚姻關係 強姦 刑事犯罪辯護 存續 刑事辯護 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