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上學的政策 普法法律網 法律 7.8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2024學生上學新政策是什麼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因此,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入學年齡一般爲6週歲,特殊情況可以推遲入學。 TAG標籤:婚姻家庭 政策 離婚 上學 子女 家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