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如何運用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罰金刑在刑事審判中如何運用罰金刑的適用以並處使用爲主,極少單獨適用。我國當前的更加傾向於把罰金刑視爲財產刑中的輕刑,注重罰金刑所具有的剝奪犯罪者的再犯罪能力,抑制其犯罪動機,沒收其違法所得等特殊預防功能。【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TAG標籤:罰金 刑在 審判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