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產假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5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現小產假多長時間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第一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前提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享受的產假工資可由社會保險來支付。 TAG標籤:哈爾濱 多長時間 產假 結婚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