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申請先予執行 普法法律網 法律 8.3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審判決結果2009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校方自判決生效後7日內,爲單老師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由於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學校與單老師雙方的聘用關係並未解除。本案件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出具解除證明,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TAG標籤:訴訟仲裁 先予執行 一審判決 判決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