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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轉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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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繼承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明確了轉繼承適用條件如下: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爲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爲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並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