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有哪些好處
公證遺囑有哪些好處
(一)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所立遺囑有效。(二)遺囑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僞造。
(三)有利於保證遺囑效力的實現,保護遺囑人和遺囑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遺囑引起的繼承糾紛的發生。
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