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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債務的清償究竟由誰承擔

合夥債務的清償究竟由誰承擔
合夥債務清償究竟由誰承擔
1、合夥債務的清償責任應當由合夥企業的財產承擔,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則由合夥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夥人承擔的責任超過了自己的分擔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 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