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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發現了新的罪行

取保期間發現了新的罪行
補充偵查後發現新的罪行怎麼處理


    補充偵查後發現新的罪行的,應當立案偵查(併案),同時,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全案不受補充偵查時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