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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不作爲如何救濟

刑事立案後不作爲如何救濟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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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不作爲的法律救濟途徑




    (一)行政複議



    1、依申請行爲的不作爲,申請人對不作爲行爲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提出行政賠償等。



    2、依職權行爲的不作爲,由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由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