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來證據和傳聞證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傳來證據和傳聞證據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複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爲非第一來源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爲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它不包括實物證據。 TAG標籤:證據調查 傳來 訴訟仲裁 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