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貨爲長途運輸貨物,第一交運地是否可以作爲合同履約看合同約定,民訴法規定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爲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爲地爲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TAG標籤:合同糾紛 城市公交 運輸 合同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