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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的撫養

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的撫養
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的撫養義務的規定是什麼
首先,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是絕對不會因父母的婚姻結束而結束,但具體的扶養義務或許會因協定等等原因而不同。 《婚姻法》第21條第2項:未成年的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其中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1條的相關條文註釋中有提及“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扶養是特定條件下的義務。”中有“一,成年子女因生理、心理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者扶助。二,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者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而對於在校大學生的扶養,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不過一般來說,年滿了18後,父母便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也有不少的大學生向父母以扶養義務爲由索要扶養費以敗訴告終。 以上是成年子女父母離婚後的撫養義務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