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舉報是如何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沒有證據舉報是如何規定的沒有證據舉報的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自行調查收集。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關係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就必須受理。 TAG標籤:證據調查 訴訟仲裁 證據 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