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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監護權的法定情形

撤銷監護權的法定情形
可以撤銷監護權的情形

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嚴重傷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過6個月沒有履行監護職責,由於吸毒,酗酒等行爲,不能行駛監護職責,脅迫,誘騙被監護人乞討,影響其正常生活的,利用被監護人實施犯罪行爲,應當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爲的。

也就是說,要申請成爲孩子監護人的前提,必須是孩子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雙方都具備可以被撤銷監護權的條件,除此之外,孩子的爺爺奶奶等這些關係比較親密的人員,不能隨隨便便的就取代父母的身份成爲孩子的監護人。而申請成爲孩子的監護人,以上就是兩種合法的途徑,否則就得近親屬之間相互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