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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爲有效還是無效

將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爲有效還是無效
將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爲有效還是無效
丈夫將財產贈與情人的,如果是用其個人財產進行贈與的,則贈與行爲有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的,則贈與行爲無效,妻子可以要求其情人返還被贈與的財產。
因爲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擅自處分;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財產的,除非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