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判刑,搶劫罪
搶劫罪怎麼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標準(2017)》第一百一十三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搶劫1次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四年;
(二)搶劫取得財物,在次基數上數額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 被害人超過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數重處10%;
(四)搶劫致人輕傷的,每增加輕傷1人,按次基數重處20%;
(五)持械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六)遭遇災害時行爲人實施搶劫,按次基數重處20%;
(七)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毀壞或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以搶劫罪論處的,按次基數重處20%;
(八)以人質勒索他人鉅額財物,按搶劫罪處罰的,按次基數重處30%;
(九)搶劫2次,按次基數重處40%;
(十)三人以上結夥搶劫的,按次基數重處20%。
第一百一十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
(一)數額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個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透過上述內容的分析,大家應該對2017年搶劫罪怎麼判刑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有所瞭解了吧。雖然《刑法》中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但由於實際的犯罪情節不同,因此也會導致對不同的罪犯作出的處罰不一樣。同時由於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往往會給受害人人身造成損害,因此在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之後,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