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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證一般多久辦理

拘留證一般多久辦理
有拘留證一般拘留多久


    有拘留證一般會不超過拘留15天,合併處罰不超過20天。



    拘留分三種: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最少一天,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刑事拘留:最少一天,最長時限爲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司法拘留:最少一天,最高期限爲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說,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