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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時債務債券處理的繼承

企業合併時債務債券處理的繼承
繼承時債務如何處理

《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這說明:


(1)繼承遺產和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是不可分離的,只享受繼承權利而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最多也只能是遺產值多少錢,就還多少錢的債;


(3)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除自願償還的以外,繼承人可以不還。這同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的規定是一致的。例如,某甲生前欠債4萬元,而他的遺產實際價值只有3萬元,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清償他的債務即以這3萬元爲限。對這3萬元的債務必須償還;如不償還,債權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判決由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償還。至於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1萬元債務,除自願償還的以外,不管遺產多少,繼承人可以不還。這同舊社會那種父債子還,不管遺產多少,繼承人必須全部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是不同的。


被繼承人遺產小於債務的,繼承人如何處理?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從事經營活動,欠有職工工資、稅款和其他債務,要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稅款;


(3)其他債務。同一順序不能全部償還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不從事經營活動,所欠的都是生活債務,那就不須分順序,按照比例分配就行了。仍以上述某甲爲例,以他的遺產總值3萬元除以他的債務總額4萬元,等於75%,就是繼承人爲他還債的比例。如欠某乙1萬元,即償還7500元,以此推算。


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果產生糾紛的,一定要委託律師及時起訴解決,因爲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就難得到解決了,尤其是涉及到的繼承財產數額較大的情況。至於確定遺產繼承的範圍問題,上文已經進行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