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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員會職權有哪些呢

債權人委員會職權有哪些呢
債權人委員會職權有哪些呢
1、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包括: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監督破產財產分配;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的意思是指負責管理人活動以及破產程序的日常監督以及處理債權人會議授權事項的常設機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二)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三)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四)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檔案。
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