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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權應滿足什麼條件

申報債權應滿足什麼條件
申報債權應滿足什麼條件
申報債權應滿足的條件:
1、須爲以財產給付爲內容的請求權。
2、須爲以債務人財產爲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3、須爲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4、須爲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