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菸草83萬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非法經營菸草83萬判幾年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情節嚴重,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三)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爲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TAG標籤:非法經營 萬判 菸草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