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檢查院辦取保候審程序

檢查院辦取保候審程序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檢查院批捕以後怎樣辦取保候審

檢察院批捕以後也是可以辦取保候審的,就只需要當事人向檢察院提交相應的申請和符合條件的材料後等待檢察院對其進行審查,同意的話就可以取保候審了。

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可以採取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一)保證人保證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由其以個人身份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爲保證金擔保方式。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人。不符合這些法定條件的不能成爲保證人。

(二)保證金保證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交納,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對保證金的上限沒有作出規定。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只能擇其一。

相關知識: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後委託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 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檢察院作爲國家指派要求其對社會上的罪犯進行懲處的機關,自然就有職權可以對有嫌疑的公民作出一些不利的行爲,而在確認逮捕之後的公民實際上可以算是已經確定會被定罪了,所以取保候審的難度也會因此而增加,但是當事人還是有權利嘗試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