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如何制定範圍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如何制定範圍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如何制定範圍
(1)應當清楚明白地規定賠償項目範圍,有多少賠償項目,就列舉多少賠償項目。千萬不要在簡單列舉的部分賠償項目之後,又帶上“等”、“其他”的字樣。
(2)法律規定的賠償項目範圍應當用詞規範,語義單一,前後一致。對於某些內容比較複雜的賠償項目,可以在同一個法律條文中,按照不同的情形分成多款或多項,分別規定其全部組成部分即全部子項目。
(3)有些賠償項目的稱謂在文字上還可以更簡潔一點。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稱爲“精神撫慰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稱爲“住院伙食費”;“喪葬補助費”也可稱爲“喪葬費”,既簡潔,又明快,在文字上也不會與其他賠償項目發生混淆。
(4)每一賠償項目佔用一個法律條文,一個法律條文中也只規定一個賠償項目。先在條文的前段列出賠償項目的概念名稱,隨後對該賠償項目給出一個定義,再在條文的後段表明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如果一個賠償項目有幾種計算情形,則在同一個法律條文中分成幾款或者幾項,分別予以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