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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所負債務怎麼處理

分居所負債務怎麼處理
分居所負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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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的借款,如果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離婚時也算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如果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借款沒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離婚時不能算是共同債務,應當由欠債一方自己償還。如果分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事後經過另一方追認的,屬於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